在我国的各种事故中,车祸已成为最多的悲剧制造者之一,被人们称之为没有硝烟的“交通战争”,它每年要吞噬许多人的鲜血和生命,毁坏不计其数的公私财产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。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,农村交通肇事案更加频繁,必须予以遏制。下面,笔者就某市人民检察院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系统分析,查找该市农村交通肇事案高发的原因及对策,以期有效减少农村交通肇事案的发生,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新农村建设。
一、受案情况
2004年该院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数7件,其中农村3件,2005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数14件14人,其中农村6件6人,2006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数28件28人,其中农村11件11人,2007年上半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数18件18人,其中农村14件14人。上述数据表明,三年多来,该院受理审查批捕的农村交通肇事案件逐年递增,比例亦较大,且呈上升趋势。
二、特点
1、从犯罪主体的身份看,犯罪嫌疑人多为农民和农村个体经营者,共31人。
2、从犯罪主体的年龄看,最小年龄为18岁,最大年龄为60岁。且主要集中在18岁至40岁之间。
3、从犯罪主体的分布范围看,本地农村人占大多数,占70.1%;外地农村人占29.9%。
4、从肇事车车型看,农用车较多,共有18辆,拖拉机1辆。
5、从违章情形看,主要属措施不力、未确保安全。此外,属无证无牌10起、超载5起、酒后驾车3起、驾驶“病车”3起。如雷礼德交通肇事案:2005年1月28日14时左右,雷礼德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违章载人,高速行至广水市应山办事处红石坡村路段时,因措施不当造成三死四伤的特大事故。经事故责任认定,雷负全部责任。
6、从事故责任看,犯罪嫌疑人负全部责任的有28人,其中属肇事逃逸而负全责的有1人;犯罪嫌疑人负主要责任的有2人(注:被害人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)。而被害人负次要责任的,又以未成年人、老人居多,主要属横过农村公路未确保安全。
7、从事故等次看,重大事故居多,共有16件;特大事故有2件。
8、从肇事后果看,既致人身伤亡,也使公私财产损失巨大。共有46人死亡,32人受伤,数十辆机动车损毁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。
9、从肇事时间看,白天26起(注:7时-19时),夜晚5起(注:19时-次日凌晨6时59分)。
三、原因
农村车祸频繁高发,且逐年上升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。既有一些客观因素,也有车辆驾驶人员、交通管理人员主观方面的原因。
(一)交通工具发展迅速,管理滞后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以及交通发达,交通工具制造行业的竞争,低价售卖,汽车、摩托车、农用车等各种交通工具进入千家万户,但由于交通管理机制不健全,不规范,有的机制跟不上时代的发展,现有的一些机制在一些地方落实力度不大,管理不到位,导致农村交通事故不断发生。
(二)驾驶人员参差不齐,素质不高。从目前情况看,农村驾驶人员混杂。有职业的、有兼职的,有半路出家的,有无证的。这些人员中,一些素质极差,不讲职业道德。有的开英雄车、面子车,有的酒后逞强驾车,有的为抢时间,开快车,有的连续疲劳驾车,还有的驾驶病车、无牌证车,甚至报废车。上述种种情形带来的隐患,使悲剧不可避免地上演。
(三)交通安全宣传不够,缺乏力度。从交通肇事案来看,农村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许多农民不懂交通安全规则,交通安全意识欠缺。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性、长期性的工作,每个人的安全素质的提高,非一朝一夕形成,需要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各个单位的密切配合,只有使交通规则能够不间断地、有效地渗透和灌输到社会成员的头脑中,才能使交通安全形势得到有效改观。而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仅是交警部门孤军奋战,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。